“我们二审为他做无罪辩护,当时新的《药品管理法》修改还没出来,法院方面也比较慎重,没有及时宣判,今年8月26日新修订的《药品管理法》获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,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。那么根据新的法律,如果这个药国外是真药,仅仅是没有批文,它是不能按照销售假药罪来判的,所以在法条修订之后,我们第一时间提请取保候审,第一次被驳回了,第二次获得通过”。
——林永祥的辩护律师邓学平
12月5日,据多家社会媒体报道,连云港“药神”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取保候审,其他因销售“假药”被押的7名被告均已取保候审。
新版《药品管理法》于8月26日通过,12月1日正式实施,其中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了修改,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。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,情节较轻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。林永祥的辩护律师邓学平认为,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的行为已经不能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,将为林永祥做无罪辩护。
而林永祥的另一辩护人葛绍山律师透露了检方的补充意见:认为根据新《药品管理法》的修订,涉案的药物已经不视为销售假药了,但是林永祥等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秩序,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来进行处罚。
案情回顾
根据公诉机关指控,2011年至2014年7月,被告人林永祥等15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“吉非替尼”(易瑞沙)、“甲磺酸伊马替尼”(格列卫)、“盐酸厄洛替尼”(特罗凯)、“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”(多吉美)等抗癌药,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及医院,销售金额5万余元至590万余元不等。
2018年8月31日,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,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,另有一人被判处缓刑,三人免于刑事处罚。
来源: 医药魔方